总则
本交易规则是广东风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旅行网(以下可称平台)为了规范旅游相关企业在线交易支付行为,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旅游在线交易的特点而制定。所有广东风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会员在通过平台从事旅游业务网上交易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本交易规则。您可以选择不使用广东风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进行交易,但如果您使用广东风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您的使用行为将被视为对本交易规则全部条款及条件的认可;并同意广东风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有权随时变更本规则的部分或全部条款、条件。如会员不同意变更后的条款或条件的,可终止或注销会员的交易资格;如会员继续使用广东风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提供的服务的,则一律视为同意接受变更后的条款或条件的约束。
第一章 名词解释
广东风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的网络服务提供商为山西市中国旅行社,“叹世界旅游”“ 广东风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是山西市中国旅行社旗下核心品牌。
第一条 会员:在广东风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注册,并向广东风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提出申请认证并审核通过后,方能成为广东风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的在线交易会员,简称会员。
第二条 经销商:即买家,是指在广东风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的网络平台上采购的会员。
第三条 供应商:即卖家,是指在广东风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的网络平台上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会员。
第四条 在线交易:是指买卖双方通过广东风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提供的网上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活动。
第二章 会员注册
第一条 买(卖)家会员注册:旅游相关企业登入平台进行注册,填写公司信息、个人信息、提供企业资质证明,由平台公司进行审核通过后,开通会员账号。
第二条 资质类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相关行业要求的证件。
第三章 产品发布及管理
第一条 卖家在与平台签署合作协议并缴纳相关费用后方可发布产品。
第二条 产品线路名称
(一)产品名称应包含旅游天数、出行方式、目的地或途经主要景点;
(二)产品名称字数原则上控制在30字以内;
(三)禁止在产品名称上发布与产品无关的词汇;
(四)禁止使用不清晰的名称或简短描述语。
第三条 产品线路属性
(一)产品说明中须简要概述出产品的特点、优势等;
(二)依托平台提供的功能选项来定义该相关产品的属性,如产品特色属性:“夕阳红”等;
(三)禁止出现任何形式未经许可的广东风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以外的链接;
(四)禁止产品说明中描述与线路不相关的信息。
第四条 产品行程安排
(一)产品行程必须描述包括但不限于出行工具、沿途景点、餐饮、酒店标准等;
(二)日程安排内容以时间节点或浏览景点顺序为主线;
(三)要求行程描述简洁清晰、语言通顺;
(四)禁止行程内出现有误导倾向的描述。
第五条 产品描述
(一)产品描述中应包含相关事项,如已含项目、不含项目、儿童安排、注意事项、其他事项等;
(二)相关事项模块如无服务内容请填写“无”,不得留有空白;
第六条 禁止发布与旅游产品不相关商品。
第七条 一般违规(产品发布)
当产品发布与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要求不一致时均视为一般违规。
第八条 严重违规(产品发布)
(一)图片及文字侵权:指发布信息时,线路说明中包含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侵犯他人肖像权、恶意破坏、侮辱或其他不正当使用各国国旗图案;
(二)卖家违背承诺:指发布信息后,未按行程要求执行的。包括组团社下单后,不按时间发团、在未说明与沟通的情况下随意更改旅游线;
(三)产品线路有涉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四章 积分管理
客户积分是广东风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为感谢广大用户长期以来的支持与厚爱,根据用户的在线订单、累计订单等情况,通过积分兑换的方式推出的一项长期回馈计划。
第一条 积分兑换礼品:会员或买家根据账户积分可用值,在平台积分商城里选择兑换所需礼品,兑换次数没有限制。
第二条 当兑换礼品金额≥2000元时,兑换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及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
第三条 礼品发货:虚拟类礼品3个工作日内到账;其他礼品5个工作日内派送。如缺货等,公司会及时与会员或买家协商解决。
第五章 交易及支付
第一条 产品预订:会员或买家登录广东风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平台选择卖家产品,输入正确的预订信息,包括预订人联系方式、游客详细信息等。
第二条 订单确认:在会员或买家产品预订后,卖家须尽快进行确认,但由于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停电、网络故障、黑客行为等非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进行确认的除外。
第三条 订单修改:会员或买家产品预订后,在卖家未进行确认时,可自行更改订单信息;如卖家进行订单确认后,买家仍需修改订单信息,需联系卖家,双方沟通后,由卖家在系统后台进行订单修改。
第四条 自主取消订单:会员或买家产品预订后,在卖家未进行确认时,可自行取消订单并在系统中填写取消原因。
第五条 协商取消订单:卖家进行订单确认后,会员或买家如需取消尚未支付订单,需联系卖家,双方沟通一致后由卖家在系统后台进行订单取消操作,卖家不能无故自行取消订单。
第六条 支付核对:公司提供平台支付功能,会员或买家须在支付前应确保该笔订单内容与购买需求一致后进行付款,平台不支持购买后无理由退款。
第七条 支付方式:通过平台提供的银行网银及第三方支付通道。
第八条 奖励规则: 所有线路产品在出团前经卖家确认后买家24小时内完成交易支付,买家均可享受平台给予该笔订单应付交易支付金额的积分补贴奖励。出游当日确认且支付的订单不享受补贴奖励。
第九条 线下支付:买家在采购平台卖家的线路产品时,如跳过平台进行结算,买家将不享受该笔订单所产生的交易奖励及其他相关服务保障。
第十条 退款:
A、国内线路:
1)买家在支付成功后起至回团日(含)前可向卖家线上申请【退款】,如卖家拒绝退款后,买家可线上向平台申请【申退】(申诉退款);
2)在回团后15天内买家可线上向平台申请(申退)。
B、境外线路:
买家在支付成功后起至回团日后15天内可线上向平台申请【申退】。若超出上述时效的退款申请,我司将参照本规则第六章“违规处罚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后安排退款。
第十一条 结算周期:平台针对上月回团的所有卖家支付订单进行月结。
第十二条 对账时间:由平台发起对账,对账时间为每月5日与卖家核对至上月底最后一天(含)之前回团的所有订单金额进行对账(部分地区日期可做相应调整,详见平台通知),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对账日期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核对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团款付给卖家。每推迟一个工作日付款,按照应付款的日万分之三支付滞纳金,(注:卖家在收到对账单后,应尽快核对尚未结算信息,并及时回传确认,若因卖家原因导致结算付款延误则无需支付滞纳金)。
第十三条 提前提款:卖家可以根据自己在线订单中已成功支付金额向平台申请提前支付团款(申请提前支付的团款不得超过乙方当月已收团款总额的80%),经平台同意后实施,首次须向平台支付提前支付团款的1.5%作为提前结算服务费,2次及以上,每超过一次,在原提前结算费用的基础上累加0.5%。如卖家当月第二次提前结算,需付2%的结算费用,以此累加。卖家申请成功后,平台承诺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卖家账户。除因平台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延迟交付确认函等造成平台延迟付款的,平台每推迟一个工作日付款,按照应付款的日万分之三支付滞纳金。
第十四条 结款账户及联系人变更:在结算团款前卖家须提供对账联系人、联系方式、银行收款账户。若卖家联系人或结款账户变动时,须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加盖公章)通知平台公司,否则产生的损失由卖家自行承担。
第六章 违规处罚规定
第一条 注册违规处理: 所有在本平台注册的用户均需准确无误填写公司信息及个人信息,且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相关行业要求的证件。若出现以下情况则视为注册违规:
(一)填写的公司信息与实际不符;
(二)个人信息不真实;
(三)提供的相关证件不真实;
(四)其他违反会员注册规定情况。
如用户发生以上不实或虚假信息注册,经平台查询属实,平台有权让其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无法提供,将关闭账号。
第二条 线路违规处理(本条适用卖家):线路违规详见第三章第七条、第八条。
(一)当产品发布出现第三章第七条所述一般违规情况,卖家须在接到平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如未更改,则将产品进行下架处理并在必要时站内公示。
(二)当产品发布出现第三章第八条所述严重违规情况,平台有权勒令卖家限期改正、产品下架直至账号关闭。对造成损失的进行损失赔偿和相应经济处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条 当产品发布出现积分管理第四章第二条所述未放置积分或不符合放置积分标准的违规情况,平台将予以关闭账号权限两周或者上传不带积分产品无法提交成功作为处罚。
第四条 订单违规:所有线上成交订单需为真实订单,若出现以下情况则视为订单违规。
(一)游客信息不完整、不真实、不符合